我公司始建于90年,是通过国家正式认证的白酒企业,“湖乡人”酒是采用优质地下水与高粱、小麦等,通过精心酿造,细心勾兑而成。其酒质芳香浓郁、甘甜爽口、回味悠长,经技术部门检验达到国家优级酒标准。在2005年年底被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“湖南省消费者信得过的名牌白酒”。
范元青 出资金额: 李兴华 出资金额:
范元青 职位: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兴华 职位:监事
变更项目:注册资本(金)变更 更新后2014-08-26 500.0000万元[人民币] 更新前 50.0000万元[人民币] 变更项目: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更新后2014-09-02 白酒(液态)生产、销售(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4日止);酿酒原料收购、销售。 更新前 酿酒原料收购、销售。
法人名称: | 范元青 |
主要经营产品: | 酒类生产、销售;酿酒原料收购、销售 |
经营范围: | 白酒(液态)生产、销售(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4日止);酿酒原料收购、销售。 |
营业执照号码: | 430900000****** |
注册资金: | 500万元万人民币 |
经营期限: | 存续 |
经营模式: | 服务型 |
主营行业: | 酒类生产 |